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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就业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1日起施行。今后,促进就业工作考核结果将作为各级政府年度绩效考核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同时,上海将进一步提升就业创业服务水平,提升信息化、智能化公共就业服务能力,打造“15分钟就业服务圈”。
据悉,此前,上海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上海市就业促进条例》。
《条例》共十一章八十一条,注重将解决当前问题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更好地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根据《条例》,上海将加强投资、金融等政策对就业的支持,拓宽市场化社会化就业渠道,增加就业岗位,优化企业用工保障服务,提升就业质量;《条例》明确创业扶持措施、创业培训、创业服务、创业载体建设等内容,以创业带动就业。
针对实践中存在的影响平等就业的不合理因素和就业歧视,《条例》从人力资源服务、就业性别平等、残疾人就业权益保障等方面作出规范;同时明确对传染病患者及传染病病原携带者的就业权益保障;《条例》还对劳动者诊疗记录、医学检测报告、违法犯罪记录等信息查询作出限制。
《条例》强化就业服务与管理为提升公共就业服务的针对性、专业性、便利性,在健全就业公共服务体系、整合公共就业服务资源、细化服务内容和标准的同时,加强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平台和服务队伍建设,积极培育人力资源市场。
据了解,近年来,灵活就业已成为上海新增就业的重要渠道。上海作为创新高地,在线新经济等互联网新业态蓬勃发展,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新亮点,灵活就业群体加速壮大。上海将推动落实并完善创业扶持措施,健全创业服务体系和创业培训体系。
根据《条例》,上海将发挥公益性岗位安置作用,对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援助服务;对青年、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残疾人、刑释解矫人员等重点群体细化就业帮扶措施。《条例》实施后,上海将进一步加大灵活就业人员扶持政策、就业服务、零工市场建设、社会保险、职业伤害保障等方面支持力度,不断拓宽灵活就业发展渠道、优化灵活就业创业环境。
据介绍,《条例》实施后,上海一方面要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健全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持续聚焦重点群体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另一方面要畅通技能人才职业发展通道,完善多元化评价方式,加快推行新“八级”职业技能等级(岗位)序列,深化技能人才评价机制改革。据悉,今后,上海将激励更多劳动者,特别是青少年崇尚技能、学习技能、走上技能成才之路。(完)